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他在公司工作还不到四年。前不久,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他收到了单位的解约意向书,不到对价。既然单位主动提出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首先要明确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到3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是符合政策的。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市政府91号令)的相关内容,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在此提醒小雨同志,判断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单纯以谁先提出来为标准,更重要的是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判断。只有搞清楚前提条件,才能准确得出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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