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为何遭到冷遇


据媒体报道,被寄予厚望的《劳动合同法》,仅实施半年多就遭到冷遇: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增反减,最重要的原因是农民工仍无劳动合同。更尴尬的是,在一些行业(如餐饮业),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而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订。(《法制日报》 7月18日)

问题出现后,大部分媒体呼吁执法部门加大力度,迫使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但是,笔者在反思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前者可以通过法律背后的强制力强行解决,后者可以在不知道原因的情况下盲目采取措施,要么导致“法律强奸民意”,要么让这部法律成为一堆废纸。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尴尬主要归结于两个原因。

一是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实际。首先,签约后必须购买的各种保险,对于大部分收入不高的农民工来说,是不可逾越的经济和心理负担。虽然有些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集体买羊毛,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必然导致一个结果——劳动者实际收入减少,这是低收入群体无法接受的。当然,好心的立法者希望为农民工寻求未来的保障,避免“工伤无人管”、“老了没人问”的问题。然而,它们违背了一个基本的真理当一个人在为真实的存在而奋斗时,我们怎么能期望他理性地规划未来呢?其次,我们一直强调劳动合同是农民工维权的凭证,却没有考虑到很多农民工宁愿自杀逼债也不愿走法律途径的现实。不是他们不懂得珍惜生命,而是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微薄的收入经不起诉讼的折腾。没有人会为了拿回他落在酒店的50块钱,飞回来一百里。我们知道这一点,但是我们并没有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一个相对经济快捷的维权渠道。

第二,《劳动合同法》并不是农民工真正知道的。一个显而易见的证据:很多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是因为不想被束缚,因为在很多行业,尤其是服务业,劳动者为了获得略高的收入,频繁“炒老板鱿鱼”,所以他们认为合同对他们来说是“紧箍咒”。事实上,《劳动合同法》不仅没有限制劳动者跳槽,反而倾向于保护他们,赋予他们“随意终止的权利”。没有任何理由,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免费。我们没有理由抱怨农民工不懂法,而是应该反思我们的法制宣传是否流于形式。我们不停的喊:签合同,签合同才能保障你的权益!但是很少提到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意味着什么。你总不能让那些初中没毕业甚至没学历的朴实农民工兄弟在辛苦一天之后,回去跟一个默默无闻的《劳动合同法》学习吧?

总之,法律的颁布不代表一劳永逸,问题的发生不代表法律一文不值。分析原因,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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