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权益怎么保障


试用期应该签劳动合同吗?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民杨女士因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原单位发生纠纷,向本报咨询。

不签合同,劳资双方发生纠纷。

据杨女士介绍,今年2月28日,她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中介。入职之初,杨女士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老板以不了解员工工作能力为由,要求杨女士先试用,试用期内不签合同。杨女士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就为公司卖了两套房子。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公司应支付杨女士提成及基本工资,共计1386元。3月29日,一个月试用期满,杨女士去领工资时,老板以“公司规定半个月后发工资”为由拒绝了杨女士。“半个月后,公司能发工资吗?不交钱怎么办?”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杨女士担心拿不到工资。

就杨女士反映的问题,公司负责人毛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毛老师说他们公司规定新员工有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他们将根据自己的表现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工资发放问题,毛先生表示,公司延迟半个月发放工资,在这半个月的时间里,公司进行了绩效考核。同时他明确表示,杨女士既然在他单位工作过,肯定会在规定时间内领到工资。

律师认为,双方应该先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顺祥律师事务所张南亚律师。张律师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只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约定,这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张律师表示,杨女士在该公司工作,相当于与该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时,如果双方对工资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那么老板说延期半个月支付是合理的。

杨女士因与单位协商未果而从单位离职,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用人单位拒绝先签订书面合同,杨灿女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未能为杨女士在工作期间缴纳法定保险,女士在离开单位后也要求单位缴纳相关保险。同时,张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后签订完整有效的书面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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