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搞死企业


为什么有的企业需要把自己和《劳动合同法》对着干,按照《劳动合同法》对员工好,最终企业也会受益!针对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和担忧,前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做了分析。

企业裁员条例“松绑”

谢迎建表示,目前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这样那样的疑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市场竞争激烈,很多企业都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但《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不是扼杀企业,相反,是促进企业的繁荣发展。试想一下,如果企业被搞垮了,就业问题就很难解决,劳动者也要遭殃。

很多企业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会成为常态,企业人员很难调整。谢迎建表示,《劳动合同法》只是考虑到了市场竞争因素,将“经济性裁员”调整为“经营性裁员”。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只有在濒临破产等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管理方式调整,或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也可以裁员。只要遵循法律程序,企业就不会存在大量富余人员沉淀的问题。

也有企业担心,将来那些不称职、“不犯小错就犯大错”的员工会无依无靠。谢迎建分析,如果证明自己不称职,或者有严格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同,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倡导“激励管理”

企业如何放下顾虑,轻松迎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谢迎建向企业提出了“三个转变”的建议:

从“压力管理”向“激励管理”转变。为什么劳动合同越来越短?许多企业试图给员工施加压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员工没有归属感,道德异化。即使不改变法律,企业管理层今后也要以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核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正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从“不平等管理”向“平等管理”转变。很多企业把员工分为正式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通过不同的合同,和同工同酬,这也严重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只有平等管理,尤其是一次分配更加公平,才是大势所趋。

从“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过去的劳动合同都是短期的,无理由终止,使得很多企业不太重视内部的制度建议和文化建设。他们这样下去,肯定不适应《劳动合同法》,这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好机会。

谢迎建表示,新法实际上纠正了当前劳动关系中许多不合理、严重不公平的现象,守法企业的成本不会大幅增加。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和谐运行会让企业受益,企业的思想包袱要“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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