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劳动仲裁程序改革何时了?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被看到和实现”。看了3月19日日本报纸的报道,“两审胜诉累,劳动仲裁不算,劳动者维权索赔更难;专家直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亟待改革。”作者更加欣赏这一古老法律谚语的精髓。

“程序是正义之母”。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仅要改革,而且要看得见:一是改革过程看得见,二是改革结果看得见。

然而,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改革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尽管各方长期努力,各种观点普遍实现了“学术繁荣”,但人们仍然看不清楚改革过程,更谈不上结果。去年9月,《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创造性地规定劳动仲裁对关系劳动者生活、生存的劳动争议可以是“终局的”,而对其他的仍采用普通程序。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下文。为什么没有下文?是不是相关部门知难而退,什么都不想做?还是立法程序和要求有问题?还是因为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改革带来的附带“侵权”,一些利益相关者说了“不”?我不知道。早在几年前,广东省人大代表就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改革方案。该方案不仅做出了将大幅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的程序设计,还兼顾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衔接,以及“审”与“审”的相关操作问题。然而,仍然是“至今什么也没做”。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改革一次次进行,总是让人“看不到”过程和结果,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运行对弱势劳动群体的不利因素依旧。“一审两审”继续过除夕;万一原有诉讼流程出现新的纠纷,还是要打“一裁两审”,直到“牛年马月”;劳动仲裁作为准司法程序,必须继续推进,“不算数”;时间、金钱和其他诉讼成本仍然让工人望而却步;还有仲裁的局限性,以及“谁主张,谁举证”给劳动方带来的举证混乱等。它会随着巨大的制度惯性无休止地继续被“复制”。

老百姓迫切希望看到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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