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成败在于政府执法


最近的“华为辞职门”事件,以及多家公司突然裁员的消息,让人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前景感到担忧。而这一切还没有结束。据《南方周末》 12月13日报道,劳务派遣这个本该被《劳动合同法》打入冷宫的行业,却因为这部新法意外繁荣起来。很多企业在年底前已经将部分员工改为劳务派遣。

这意味着,那些根据新法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将不再是他们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员工,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成本和责任。

立法初衷与现实的差距,出乎一些参与新法制定的人的意料。劳务派遣也可以称之为逃匿的“升级版”,因为其中涉及到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多个行业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按照通常的理解,这些打着国家名号的大企业应该是最自觉执行国家法律的,不会像中小企业或私企那样懂行,但现实往往颠覆常识。

理论上,任何一种法律都不可能是完美的,都存在规避或漏洞等行为,就像逻辑上有“a”和“非a”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在新法实施并对现实产生影响之前,很难判断新法的成败。但是,为什么一部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在现实中会出现突然裁员、劳务派遣等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新法正式实施前劳动者权益大幅受损如何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这些问题不能轻易遗漏,值得立法者、执法者和众多法律人的反思和回应。

如果深究一下,劳务派遣的泛滥会为可能的对策提供一些线索。据《南方周末》报道,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26158家劳务派遣公司,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或审批的有18010家,接近70%。很多劳务公司与当地劳动部门关系密切,比如报道中提到的山东某劳务公司,隶属于当地社保局,各方面都有“保障”。客户包括各大银行和机构。作为执法者的相关职能部门,如果与不断规避泄密的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参与勾结,那么相关法律再怎么勤勉完善,都可能成为泡影,现实中也很难有所作为。更别说这次备受争议的《劳动合同法》了,是不是还有其他法律鲜有赢得公众好评,立法精神因执法问题沦为纸面权利的例子?

在法治国家,执法可能比立法更重要。劳务派遣不禁让人重新审视这一古今常识。《劳动合同法》即将正式实施。即使争议和质疑再多,毕竟木已成舟,事实无法改变。接下来人们能做的就是通过执法运行法律精神,增强劳动者的对话能力,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尽可能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至于种种不足,需要改进的,不妨暂且放在一边,留给法律本身的演进逻辑,相信历史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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