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限如何约定?


问:我将于今年7月大学毕业,正在找工作。现在准备和一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但是公司说试用期六个月,我觉得太长了。请问试用期的长短是怎么约定的? 答: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长短。《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置试用期;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三年后,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合同当事人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单位同意你六个月试用期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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