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合并后是否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分立和合并是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企业合并一个或多个企业。企业的分立、合并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要求。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企业分立、合并后,被分立、合并的企业原则上应当接收原企业的职工。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分立、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变更原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的调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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