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不转正怎么办?


劳动法网站的编辑们你们好。最近朋友偶然遇到一件事,想请教你。某企业在网上招聘启事上写着招聘正式员工。朋友面试考试完就开始工作了,招聘人员说先做临时工,先试用三个月。好的话是必要的,不好的话是有风险的。工资按试用期发放(非应届毕业生)。三个月后,用人单位没有说要不要一个人,但还是坚持让他坚守岗位,照常工作。请问: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吗?这个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转为正式员工吗?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网主任律师回答: 你好,牛,你的网名很可爱,但你提出的问题发人深省。虽然《劳动法》已实施多年,但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中违法行为依然频发,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认识相当陈旧。 自从1995年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后,转正、试用期等概念就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从劳动者实际工作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受某些劳动法条款的约束。试用期满后,这些条款的约束力会自动回复,而无需再办理“转正”等手续来确认员工身份。《劳动法》中的试用期已经取代了临时工成为正式工的传统观念。 据网友小白牛牛介绍,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初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三个月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而不是独立于合同期限之外。所谓缓刑通过后“转正”,实际上是企图逃避缓刑期间的义务。事实上,自劳动者进入工作单位起,双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不存在试用期。所以,如果试用期的工资低于同岗位其他员工,就要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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